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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外遇再婚 離婚率更高

立委鄭余鎮與王筱蟬的後續發展,當時成了台灣民眾茶餘飯後的談天話題。婚外情,從過去羞於啟齒,到今日已能公然暢談。但根據國外的研究發現,即使外遇者與第三者結婚,在他們的第二度婚姻中,有外遇者的眼睛終究是習慣往外瞧,離婚率及外遇率都比第一次高。

曾經擔任北美心理研究院副校長、現為加拿大蒙特利市輔導中心主任的陳棟墀博士,是南加州第一位執業的華人心理醫師,他根據在海外逾十五年來輔導過數百位外遇男女的觀察,出版了國內第一本談論兩岸三地及美國「華人外遇分析」的專書。

  陳棟墀表示,儘管美國離婚率穩定維持在三成以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再婚者的離婚率「更高」,達到五成五左右。在中國大城市,離婚率從一九八O年的不到百分之五直線上升到廿五%左右;再婚的調查中,與第三者結婚後、又離婚的比率也最高,比其他原因而選擇離婚的數據還要高出三○%以上。而台灣在東南亞地區是最高的,每八對就有一對離婚收場。

  陳棟墀指出,因而外遇離婚的人中,五成一有婚前性行為;被稱為第三者的以未婚青年居多、約四成以上,其中女性占到六成;因同事關係發展成婚外情的約五成四,如果是同學、師生或鄰居的,更高達六成以上;外遇者個人喜新厭舊因素的有四成七,夫妻不和約一成八,第三者主動搭上的則約一成三。

  以美國第一、二代華人婚外情來看,陳棟墀指出,近幾年常出現在「單身女貴族」和「闊太太」身上。單身的女貴族長期習於獨處、不習慣與另一個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寧願選擇有家室的男人為「知己」,可以「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而對被選中的男人而言,這些丰姿綽約、見識多又獨立的女人,彌補了他們在太太身上看不到的部分。

  而「闊太太」是另一群高外遇族群。由於配偶多在國外做生意或工作,這些闊太太們長期孤獨很容易有婚外情。有的在學校接孩子時,看到中意的人閒聊幾句、就人約黃昏後;有時甚至如同電影情節般,是在早晨運動時或和送牛奶的、送信的或修理家電的發生性行為。

  至於台灣離婚率之所以增加,陳棟墀認為很大因素是女性主義抬頭,台灣女性逐漸擺脫過往包袱、「敢於追求」。而香港的婚外情亦有攀升的跡象,根據香港福利署的研究,在人生不同階段中,80% 的夫婦曾經出現過婚外情,多是北上召妓或包二奶。

  在中國大陸,陳棟墀觀察,自改革開放後貧富水準差距懸殊,看著人家買電視、音響或換房子,對於沒有發財的家庭主婦來說「真是天大的不平衡」,於是開始瞧不起丈夫,在各種誘惑下,許多良家婦女也步入了婚外情。

修淑芬/專題報導 

2011/07/15

當男人有外遇時,其結果有幾種?

文 / 劉孟錦律師 【台灣法律網】
當婚姻出現第三者,男人有外遇時,其結果通常有下列五種:

1.漢賊不兩立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出軌者只能在重回配偶身邊或選擇新歡兩者間抉擇其一。

2.楚河漢界

出軌者在第三者與元配之間徘徊,但元配與第三者壁壘分明,勢不兩立,出軌者與第三者只能暗地裡往來,偷偷摸摸,見不得光。

3.兩頭落空

元配反彈絕不接受第三者,但是外遇者仍然妄想腳踏兩條船,最後第三者退出,元配對婚姻徹底失望而離婚,外遇者兩頭落空。

4.一國兩府

元配與第三者妥協,出軌者成立一國兩府,各安其位,互不侵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享出軌者的資源,只要資源分配公平合理,表面上相安無事。

5.三人同行

元配與第三者妥協,內外合併,兩岸統一,住同簷,食同灶,有大有小,倫理分明,出軌者左擁右抱,三人同行。

上述「漢賊不兩立」與「楚河漢界」兩種結果,出軌者絕難佔到任何便宜,處理得不好,不但會傷及五臟六腑,還可能「兩頭落空」,裡外不是人。只有「一國兩府」與「三人同行」兩種結果,雖不符民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出軌者享有齊人之福。

作者簡介
劉孟錦律師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電話:(02)2363-5003
傳真:(02)2363-5009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3樓
e-mail:Lawyer104@msn.com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

2011/07/14

離婚步驟

在台灣,低結婚率與高離婚率近年呈現正相關的猛烈噴出,但珍女人徵信公司知道高離婚率的現在還是好多人無法擺脫不幸婚姻,倘若你正是想離婚卻不懂如何做的人,請參考完全離婚指引,進一步的諮詢與討論也歡迎與線上客服聯繫。

離婚 可分為 協議離婚 與 訴請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即是夫妻雙方都想離婚也都願意離婚,於是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為無一方有意願一方無意願之判決與否情形,故稱之協議離婚。
法律上,對於協議離婚還是有所規範的:

形式要件
1,以書面為之(離婚協議書)。
2,有兩人以上證人
3,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實質要件
1,雙方有離婚之真意。
2,當事人自行為之。
3,未成年離婚,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訴請判決離婚:根據離婚要件之規範,無過失方得向地方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申請判決離婚步驟

無法擺脫不幸婚姻的人通常沒有協議離婚的問題,因為若能協議離婚就不會有無法擺脫不幸婚姻問題了,癥結點往往是一方不願離婚而又不知如何訴請判決離婚,因而造成許多無法擺脫不幸婚姻之人。

from:桃園徵信社|珍女人徵信公司

2011/07/13

人妻兵變 劈腿姪子 判刑賠償

丈夫在外島服役,卅歲蔡姓女子禁不起就讀國三的姪子追求,竟與他連續發生性關係,隨即被抓姦在床,丈夫訴請離婚並求償四十萬元;姪子坦承愛慕嬸嬸已久,才會情不自禁踰矩,要求家人放過她;法官認為蔡女有悔意,判刑一年,並賠償丈夫十五萬元。

 蔡女五年前與王姓士官長結婚,王男長期在外島服役,她與丈夫兄長等親戚同住,就讀國三的十五歲姪子,見她頗具姿色又非常照顧他,竟展開猛烈追求,還寫情書表達愛慕,希望能與她交往。蔡女一再表示兩人絕不可能交往,更遑論有踰矩行為,卻禁不起猛烈追求,前年九月某日,在蔡女房間發生性關係。

 事後家人發現兩人關係不尋常,私下告知從外島休假返家的王男,他請家人注意兩人行蹤,王男的哥哥也寫信告誡兒子。未料,蔡女又於同年十月某日深夜,與姪子在房內互相撫摸,十一月某日兩人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姦在床。

 蔡女坦承發生兩次性關係,辯稱姪子高大、體型壯碩,當時他從後方擁抱,她是弱小女子無法對抗,才會被迫發生性關係。姪子事發後也不斷保護嬸嬸,坦承是自己愛上她,才會情不自禁,他不願意提告,也希望家人原諒他們。王男得知後大怒,無法相信妻子竟與姪兒亂倫,除要求立即離婚,還要求四十萬元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蔡女身為長輩竟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關係,考量她無前科,有悔意又離婚以示負責,依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性交兩次及猥褻一次,合計判處一年二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刑期一年,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蔡女應賠償前夫十五萬元。

2011/07/12

蔡閨抓猴精,同情老公小三們

蔡閨幫朋友徵信社拍「抓猴」廣告,儼然「抓猴專家」,兩年來,她幫忙抓了「6隻猴」,都讓夫妻合好。她和製作人老公賴勛彪結婚15年,多次被猴傷,她卻幫別人說話:「當他女友很可憐,都無疾而終,他還是回到我身邊,還是我老公。」
被劈腿先自我檢討
她覺得「抓猴」比「徵信」有意思,「猴子不乖,但不見得會做什麼壞事,可能只是心情不好、工作壓力大,一時迷失。我這麼乖,去抓猴子,是警告、要對方懸崖勒馬,讓兩人更好。」她的抓猴哲學,是自己多次親身經驗的累積。
抓猴採勸合不勸離
她 數不清老公「偷吃」次數,「有次他的女友找我談判,要我和老公離婚,我說『我去和阿彪談談』。晚上把這事跟阿彪說,他罵我神經病,聽人家胡說八道。」她沒 動怒,也沒撕破臉,反倒自我檢討:「老公長得帥,女的也沒設限,正常男人都會發生,我比較大剌剌,也不干涉老公,他還以為我不愛他了。」
求情別寫老公壞話
她不斷原諒老公,從沒「捉姦在床」,理由是「我有心臟病,不能太激動」,幫人「抓猴」也是「動口不動手」,約男方懇談,曉以大義,她覺得「老婆會抓老公,是因為愛老公」,她自豪過手的案子都圓滿順利,讓人家夫妻更恩愛。
日前她拍老公新戲《流氓校長》,角色是編劇力爭而來,「我老公不喜歡用自己人」,一集4萬的酬勞還沒領到,她又幫他說話:「是我叫他先不要給的,先處理別的,給我也是花掉。」「愚愛」的她愛到最高點說:「不要寫他的壞話,他好可憐!」

中國時報【劉育良/台北報導】

妻外遇生洋娃娃,老公、洋爹爭養

張姓女子和丈夫鬧翻,到歐洲散心時和荷蘭籍男子羅賓艷遇,返國後發現懷孕,生下「洋娃娃」臉孔的女兒後,羅賓追到台灣認親,但張女和丈夫都很喜歡女嬰,不願成全,法官認為羅賓無權提出,將全案駁回,他不服,再以女嬰名義打否認親子關係官司,但想要回女兒的機會很渺茫。

「女兒明明是我的,為何要不回來」羅賓(譯音)的律師,在法庭攻防中代表委任人表達心聲,張女與丈夫則以「不理他」冷處理,全程委託律師打官司,未對羅賓的要求提出回覆,女兒也不帶上法庭、拒驗DNA,讓羅賓沒轍。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女子兩年多前和丈夫吵架,負氣到歐洲散心,和羅賓艷遇,二人相處一個多月、數度歡愛;九十八年一月間,張女返台,得知懷孕,電話告知羅賓,他很高興,滿懷希望要等女兒出生後帶回歐洲,同年九月張女生下金髮、藍眼、有「洋娃娃」特徵的女兒,張女丈夫當時就知道女兒是妻子外遇生的。

不過張女後來和丈夫和好,加上二人沒生小孩,洋娃娃長得又漂亮,夫妻對女嬰特別喜歡,也帶出感情,夫妻「不在乎外界眼光」,把洋娃娃當女兒養;在此期間,羅賓數度要求見女兒、還他女兒遭拒,去年跨海來台爭女兒,仍碰釘子,因此委託律師打確認張女丈夫和女兒親子關係不存在官司。

法院審理時,張女丈夫的律師主張,羅賓沒有否認婚生子女的資格和權利。法官認為,女嬰是張女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屬婚生子女,依民法規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訴請否認子女,其他人都無權否認,連和妻子通姦的情夫都不具認領資格,更沒有資格否認婚生子,判決羅賓敗訴。

羅賓再委任律師以女嬰的名義,訴請和父親親子關係不存在,法院正審理中。法界人士指出,羅賓在法律上和女嬰「非親非故」,不是女嬰法定代理人,沒資格打官司,難勝訴。

【2011/07/12 聯合報】

2011/07/11

求職者個人背景 徵信管道無所不在

求職者個人背景 徵信管道無所不在

有了網路,秘密不再是秘密;企業可以透過許多意想不到的方式,對應徵者進行個人背景審查。尤其卡債族和愛在部落格發牢騷的人,可要當心了!

很多人以為「公事歸公事,私生活歸私生活」,兩者互不影響。這種想法大錯特錯。在網路發達的今天,包括你的信用紀錄、法律訴訟紀錄等個人隱私,企業都可以輕易連線進行徵信;甚至你在部落格發表的言論與個人資料,企業也都很容易從網路搜尋到,進而決定是否錄用你。

卡債族 企業列入拒用黑名單


你有許多隱私,其實早就成為公共資訊,一不小心,就會影響到職涯前途。


有一位卡債族去應徵工作,這家公司的履歷表上有「信用問題」與「薪資轉帳」兩個欄位,目的是想瞭解求職者有沒有債務問題。這位積欠銀行不少卡債的年輕人,因為不想讓每月薪資被銀行扣款,就在「信用問題」欄填「有」,「薪資轉帳」欄填「無」。企業與聯合徵信中心連線後,馬上拆穿他的謊言,履歷也被丟進垃圾桶。

也有雇主在不知情下雇用卡債族,才剛辦好勞健保,公司就接到銀行來電,告知這位員工積欠卡債,要求公司每月代扣三分之一薪資;甚至還有討債公司的人,跑到公司上門討債,雇主不堪其擾,只好請這位員工走人,從此不再錄用有信用污點的人。

現在許多公司徵才時,都把申請信用破產的卡奴列為「拒用」的黑名單。別以為負債只是你和銀行之間的事。

學生時代紀錄 照樣無所遁形


有些企業招募財會人員時,甚至會要求應徵者提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證明自己沒有刑事紀錄,否則很抱歉,這工作沒你的份。


全國公正檢驗公司人資協理李月霞看過一個案例,有家美商公司原本打算聘請一位高階經理人去開發某國市場,連薪資福利等都已談妥,然而人資部門在徵信時卻發現,這位經理人在大學時代,曾參與反對該國的示威抗議活動,雖然年代久遠,但為避免影響在該國的市場拓展,這家公司還是決定緊急陣前換將。10幾年前學生時代參加的一場政治活動,就這樣斷送了這位經理人的大好機會。

部落格是公開園地 不是私人記事簿


不過大部分的人既不是卡債族,又是安善良民,也不搞政治活動,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抒發心情,總不至於影響到工作吧?那可不一定。


奧美廣告副總經理唐心慧曾面談過一位資歷出色的人,不但思緒條理分明,經驗又很豐富,可說是不二人選,不過就在通知錄用前夕,人資部門建議唐心慧最好再考慮一下。

原來人資同仁上網看了這個人的部落格,發現上面充斥謾罵言辭,罵同事也罵客戶,總之無所不罵。唐心慧看過他的部落格後,也覺得這個人的心態太過於負面,廣告業不適合讓這樣的人去服務客戶,最後沒有錄用他。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李月霞說,企業並不是只針對中高階主管才會做reference check(個人背景審查),有時候從網路google一下,這個人平常的言行資料垂手可得。像是吃完尾牙,就上網罵公司尾牙多難吃、節目多難看、獎品有多爛等,這些其實都還好,最糟糕的是上網謾罵主管、或洩漏公司的業務機密,這就違背了職場倫理。通常主管只要看一下內容,就知道大概是誰寫的。

你的多少斤兩 google最清楚


有人會問:「難道私下抱怨也不行嗎?」漢威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顧問高忠勝認為,在部落格上抱怨,如果不願匿名,至少也不要大剌剌地公開,「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當成考驗人性的工具。」

唐心慧指出,職場有職場的遊戲規則,雖然大部分人都是「辦公室一個樣,私下一個樣」,對公司也多少會有意見,但如果將自己的情緒赤裸裸地展現在網友面前,總有一天會吃到苦果。

當然,網路上的個人資訊,不見得都是求職的絆腳石。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黃才昱認為,不妨到網路google自己的名字或e-mail帳號,看看自己的發言、作品、論文或相關報導會出現幾頁,如果能google到越多頁,代表你不是Nobody(無名小卒),對於塑造個人專業形象會有正面幫助。

來源:中時電子報雜誌/Career雜誌

札記訴纏綿 抓姦免在床

一紙墮胎同意書驚爆不倫,情愛的印記害通姦夫和小三吃官司!

新北市李姓婦人無意間發現,丈夫魏某珍藏謝姓女子的墮胎同意書、謝女寫給老公的心情札記,內容充滿「愛你…親愛寶貝…」等肉麻字句,且有感嘆「見不得光」的小三之苦,元配怒告丈夫和謝女通姦;2人雖否認,高等法院就憑著這些情愛印記的證據,依通姦罪判魏某5月、謝女3月徒刑,全案定讞。

李婦和魏某結婚10多年,98年4月,李婦在新北市汐止住處整理衣物,意外發現謝女墮胎同意書及出遊札記,內容全是謝女將她和丈夫4年來,每次出遊及在北投、淡水等地住宿券、合拍照、觀光景點入場門票等資料,充斥著「愛你」、「要永遠愛著對方」、「你給我好深的情」等曖昧字句。

札記還訴說第三者的無奈,雖然魏沒將她當成第三者,但她「從未想到戀愛會談得如此偷偷摸摸,這也是我哭得如此傷心的原因」。

李婦具狀告2人涉通姦罪,檢方將魏某、謝女兩人起訴。法院審理時,2人均辯稱,只是聊得來的朋友,無婚外情或通姦行為,墮胎同意書和出遊札記是謝女拿給他看,忘了拿回去,謝女也撇清說,直到李婦打電話給她,才知魏是有婦之夫。

高等法院認為,謝女在札記中,訴說當第三者的無奈,顯示已知悉魏是已婚身分,而她品頭論足2人使用情趣用椅感受,加上謝女到診所墮胎,是由魏陪同前往,認定謝女腹中胎兒是和魏發生性行為後才受孕,2人涉通姦事證明確,判魏某5月、謝女3月徒刑,得各易科15萬、9萬元罰金定讞。

自由時報0702

2011/07/10

抓姦的必要性與流程

『如果婚姻經過專業評定,已經到完全無法挽回時,你的選擇只有一條路-抓姦 。』用以維護合法夫妻的最終防線,及保證自己和孩子的最大權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抓姦過程準備周全,抓姦過程的合法性相當重要,且法律所謂的通奸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刑。

因為『抓姦在床』很困難,是因為不太可能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程序的掌握,非常重要。請參考以下的抓姦流程:

一、蒐證:
在懷疑另外一半有外遇時,最好不要打草驚蛇,而讓對方察覺。而蒐證主要目的是確定伴侶是否背叛你,並確定第三者的身份,並查明外遇雙方是否確有性行為的發生。
二、確定做愛周期與地點:
抓姦不容有任何失誤,切記掌握外遇男女在民宅、賓館、車床族等不同做愛的地點習性,才能有效布局進行抓姦。

三、抓姦當天的準備工作:
突擊通姦地點時,首先要到當地管轄派出所報案,在現場破門而入的過程都必須有員警陪同,進入現場後要蒐集現場的衛生紙、精液、毛髮、男女內衣褲...等,而且所有過程都需要錄音、錄影存證,凸顯程序的合法正當性。

四、司法程序:
外遇兩人與合法配偶三方,到警局作筆錄的流程,因為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女人徵信社會指派律師陪同您,幫你解決協調包括:孩子監護權、夫妻雙方是否協議離婚,贍養費如何給?給多少?以及在民法上,對外遇男女要求精神上或名義上的賠償等問題,以確保合法配偶的權益。

外遇蒐證需要長時間的蒐集及精準的調查,合法的外遇蒐證可以幫助您,處理麻煩的外遇問題,抓姦在床的好處是:在要求離婚、贍養費、子女監護權時,能獲得較優勢的助益,可是如果盲目的胡亂蒐證,往往打草驚蛇,很難如願的抓姦在床,用抓姦的鐵證,來要求金錢賠償,或者用此來斬斷對方的婚外情,更甚者要離婚的話,在法律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及自己的精神賠償等,何嘗不是一種彌補?

來源:新女人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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